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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申请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2 浏览:0
导读:在医疗纠纷中,非诉讼调解是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当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赔偿、医疗责任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

何种情况下可申请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

1. 纠纷主体明确:申请人必须是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被申请人则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2. 存在实质性纠纷:即医患双方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损害程度及赔偿数额等事项存在争议。

3. 当事人自愿原则:申请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能强制进行。

4. 未进入诉讼程序:在纠纷未提交人民法院审理前,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包括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何时能申请调解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有多种途径,其中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具有便捷、高效、有利于和谐化解矛盾的特点。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任何阶段申请调解处理,包括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或者在与医疗机构协商无果、准备提起诉讼之前,甚至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双方同意,都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不受行政干预,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的任何时候提出调解请求,只要对方同意,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即可启动调解程序。

相关法条: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协商,申请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对于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在满足自愿、合法、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的任何时间点提出调解申请。

如何界定可以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具体情形?

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产生争议,且该争议尚未达到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程度时,经由第三方(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界定可以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具体情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适格:纠纷主体应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即存在明确的医患关系。

2. 纠纷性质:纠纷应当源于医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方案、手术操作、护理服务、药品使用、病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医疗责任认定等争议。

3. 意愿表示:医患双方均有意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排斥调解并积极参与调解过程。

4. 纠纷程度:一般而言,适用于调解的医疗纠纷通常指那些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或者损害后果较为轻微的情况,对于重大复杂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虽然也可先行调解,但在必要时仍需进入司法程序。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调解医疗纠纷,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同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还规定了多种适宜调解的情形,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存在争议等。

只要医疗纠纷符合主体明确、存在实质争议且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的原则,并且尚未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即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非诉讼调解。这种方式有利于快速、和谐地化解矛盾,节约社会资源,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无论调解结果如何,当事人都有权选择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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