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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18 浏览:0
导读:在债务追讨过程中,认定连带责任人意味着要确定那些对债务负有共同责任的个人或实体。这些责任人可能因为共同借款、担保、合伙经营或其他法律关系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追讨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共同借款人,即两人或以上共同借款,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担保人,如果担保人对债务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追偿;3) 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违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人,如因共同违约导致债务,所有违约方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何种情况下可采取法律手段追债?

追债,即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并实现债权的行为。债权人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追债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明确且到期未清偿: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书面合同、借条欠条、对账单等有效证据证明债务金额及还款期限,而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清偿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追债。

2. 债务人拒绝履行或无法达成和解:在债务到期前或到期后,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沟通协商,但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或者虽表示愿意履行但双方无法就还款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和解方案时,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3. 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或通过注销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迹象,为防止债权受损,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保全财产、追讨债务。

4. 法定时效即将届满: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一般为三年。若债权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未主张权利,可能丧失胜诉权当债权临近诉讼时效届满时,为避免时效利益丧失,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5. 债务人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出现资不抵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等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债权人应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以求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尽可能挽回损失。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当债务明确且到期未清偿、债务人拒绝履行或无法达成和解、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债务人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下,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报破产债权等法律手段追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债务追讨中,认定连带责任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旦确定了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全部责任人追偿全部债务,而责任人之间则需按照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分担债务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了解并理解连带责任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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