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2024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服务商职责何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26 浏览:0
导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日益增多,其网络安全与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确保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服务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析,并提出结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服务商职责何在?

1. 实名制与身份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用户,服务商应通过合理方式验证其身份,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确认。这是防止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网络、接触不良信息及遭受网络欺凌等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 内容筛选与过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向未成年人展示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服务商应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涉及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进行严格过滤,确保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同时,应对未成年人可能接触的网络游戏、直播、社交平台等进行适龄分级,限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和功能。

3. 隐私保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服务商在收集、使用、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并定期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审计。

4. 消费保护:《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服务商应设置合理的未成年人充值、消费限额,对大额交易进行实名验证并通知监护人,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

5. 举报投诉与应急响应:服务商应设立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投诉。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 《未成年人保护法》

3. 《个人信息保护法》

4. 《民法典》

对于网络不良信息,法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面对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问题,我国法律体系采取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免受不良内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立法规定,明确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监护人以及相关主体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采取技术手段过滤、屏蔽有害信息,监护人应合理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等。

2. 强化监管机制,严惩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管,对传播、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不良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3. 倡导行业自律,推动技术防护:鼓励互联网企业制定并执行行业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AI识别、关键词过滤等,自动拦截、屏蔽不良信息,为未成年人打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空间。

4. 开展教育引导,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能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76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该法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核、过滤、报告等义务,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专项规定,对网络直播服务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平台的审核、监管、举报处理等责任。我国法律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监管、倡导行业自律及开展教育引导等多维度措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这些规定和措施均严格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坚实法律屏障。

网络侵权行为,服务商何时担责?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涉及网络侵权行为的案件中,服务商(如互联网平台、网站、社交媒体等)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在侵权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服务商担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直接侵权:如果服务商自身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例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发布诽谤性信息等,那么服务商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未尽到“通知-删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当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服务商,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服务商在接到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应对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 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即使未收到权利人的通知,但如果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其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仍可能被认定为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这里的“明知或应知”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服务商是否对侵权内容进行了主动审查、是否对明显违法信息视而不见、是否对反复出现的同类侵权行为放任不管等。

4. 帮助、教唆或引诱侵权:如果服务商通过提供工具、技术支持、推广宣传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帮助、教唆、引诱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与直接侵权人一并承担责任。

5. 未履行实名制、审核等管理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用户实名制、信息内容审核等管理义务。若因服务商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且无法追溯侵权责任人,服务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部分内容整合至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五)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4.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服务商在特定情况下对网络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形态和范围取决于其在侵权过程中的角色、行为以及是否履行法定的义务。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事实和证据,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严格执行实名制与身份验证、内容筛选与过滤、隐私保护、消费保护等措施,还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与应急响应机制,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切实履行上述职责,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也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困扰您?大律师网是您的最佳选择!我们汇聚了数万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各种法律疑难。无论是文字、电话还是视频咨询,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