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项目推进制。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梳理归纳为重点项目,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逐一确定包抓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在全区上下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问责制。党风廉政建设每次检查后,对重点工作质量不高、进展缓慢的单位,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发督办问责书,促进滞后工作快速、高效落实。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查制。按照分片督查的原则,全区共成立4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区纪委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定期对包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责任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牵头部门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级“一票否决”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列为区、镇、村三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且占一定分值,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去年以来,已对6个单位实行了责任制“一票否决”, 取消了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