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欠债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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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桃律师
  • 所属律所:

    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001201911117137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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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209号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A幢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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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

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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