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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热议问责制:严格问责 违法必究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0
导读: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对问责制展开热议。
  推行问责制势在必行
  党中央对建立健全问责制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实行问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 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问责情形、方式、对象、程序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成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是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原则的基本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银川市市长王儒贵说。
  行政问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其出发点是通过责任追究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依法行政落实。如果行政问责落实不到位,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通过问责制度化建设,实现行政问责与依法行政的内在结合,必将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在2009年两会就提交了加强行政问责的提案。他说,温家宝总理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问责制。与此同时,伴随安全、卫生领域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理,全国各级各地政府行政问责实践逐步推进。行政问责日益成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将依法行政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严格行政问责,促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行政问责在全国各地频频发力,以襄汾溃坝事故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标志,无论从辞官免官涉及的部门看,还是从被撤职的官员的级别看,决心之强、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陈家宝代表告诉,南京市自2002年出台《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后,相继制定了《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行政问责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提高政府执行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了问责的启动程序、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尤其在规定实施问责的具体事由时,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司法监督等异体问责的内容纳入启动问责建议的依据,实现了体外监督和体内监督的有机融合。
  王儒贵代表对说,2009年以来,银川市探索建立从 小 到 大 链条式问责体系,加大问责力度,用问责促进干部负责,用问责提高办事效率,用问责提升服务水平,用问责保证执行力。
2009年6月1日,银川市委、市政府出台《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明确公职人员小到举止不端、言行失德,大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等18个方面100种行为要被问责。同时,配套出台了《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责任的规定》等配套制度,为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问责办法实施以来,已问责单位75个、个人442人,因问责取消了15名处级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资格,因问责调离岗位10人,免去职务10人。
  从中央到各地问责办法的纷纷出台,到一批批官员被问责下马,由突发事件引发的问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推进问责制向深层次发展
  应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制,推进问责制向深层次发展。 代表委员们建议。
  陈家宝代表建议,要构建权责对等的问责体系,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执行力。
要设定行政行为的边界,明确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公务人员的不同职责,做到行政问责的依据与依法行政的职能设置相匹配。在建立覆盖全面的问责体系基础上,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过失、过错,避免和降低行政成本和损失。建立程序完备的问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的规范化程度。行政问责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要保证程序公正。这是建立科学、合理、有效问责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标准。强化制度改进的问责效应,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行政问责的目的不单是对被问责对象的惩罚性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行政问责,对行政过错进行及时的改正与纠偏,并进而开展后续的制度改进,以达到制度规范和优化的目的。
  王儒贵代表建议,要围绕中心开展问责,提升问责的社会效应。对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介入,深究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探究问责的内在规律,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重点建立完善党政组织绩效评估制度,通过对党委、政府部署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为行政问责提供科学标准和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使之与问责办法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体系。
  现在的问责大多是针对执行结果环节的事后问责,而对决策环节的问题较少追究。 杜黎明委员认为,应把问责贯穿于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决策科学与否,直接关系一项工作的成败,关系一个地方发展的好坏。 杜黎明建议,各地应建立以专家论证为重点的科学决策机制、以群众参与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以法律论证为重点的依法决策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官员 拍脑袋 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问责力度。
  了解到,国务院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代表委员们表示,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随着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实施,问责制必将进一步向深层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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