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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业务会研究讨论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等四项制度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0
导读: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7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业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等四项制度。办党组书记、主任张江涛主持会议,办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上,行政诉讼处、执法监督协调......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7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业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等四项制度。办党组书记、主任张江涛主持会议,办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行政诉讼处、执法监督协调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草案)》、《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起草情况和有关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针对以上议题深入研讨,畅所欲言,分别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张江涛主任指出,这四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举措,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会后,有关部门要结合办领导和其他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四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的需要出台市政府规章,有的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出台政府规章,还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说都属于“立法”的范畴,市政府法制办的干部要掌握立法工作方法,增强立法工作能力,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在参与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不抵触,树立依法立法理念,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违背上位法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二是相衔接,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保证地方出台的政府规章和政策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协调统一,并与有关制度衔接好,使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三是有特色,结合郑州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以问题为导向,研究遇到的问题,要准确把握上级的精神,认真研究实际工作,同时还要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我们的工作;四是可操作,出台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既要有指导性、原则性规定,又要有具体细化的措施,努力使上级的精神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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