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我市禁渔区包括黄河干流和洛河等主要支流,禁渔期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类型捕捞作业。
郑州市农委积极组织县区及黄河鲤保护工作站渔政人员在黄河沿线,通过张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将违反禁渔期规定和电鱼、毒鱼、炸鱼的法律后果和危害等相关内容制作成宣传单发放到群众手中,不断提高广大游客群众禁渔意识,从而更加有效保护黄河渔业资源,为保护区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郑州市农委将联合河长办、水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黄河非法电鱼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