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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7
导读:近日,市政府召开七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条例》在一个月内调研、起草完成并获得通过,得力于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二、《条例》重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
近日,市政府召开七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条例》在一个月内调研、起草完成并获得通过,得力于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

二、《条例》重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与效率问题,追求“又好又快”的目标。

《条例》规定了项目储备库制度,实现了项目的分类管理,力求储备一批项目,实现项目决策的好中选优。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可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随时转为开工项目,保证了政府投资计划的灵活性。

在项目审批方面,规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审批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且各部门审批事项不互为受理的前置条件,以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

  在项目实施方面,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并重点修订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投资调整等重要事项,保证项目投资规模得到控制、政府投资计划得到严格执行。

  在项目监督方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诚信管理制、公开制,详细规定了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责任,并重点加强了发改、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

三、《条例》因应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生。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了珠海建设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重大使命,改革与发展的前景广阔、任务艰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和更大的挑战,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肩负更加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在此背景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应当按照新的形势进行调整、变革和突破,需要有所作为。《条例》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缩短运作周期、加快建设速度为目标,在坚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纲要》的要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符合我市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我市在加快经济建设和发展方面争创特区新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市法制局已经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对《条例》作了修改,并再次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按法定程序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以特区立法形式审定通过该条例。接下来,市法制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条例》的有关工作,使其尽快得到颁布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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