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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7
导读: 我市即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国家......

  我市即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市将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市法制局统一组织实施。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该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市政府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目前还在实施或者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将进行全面的清理。清理的内容有六个方面:1、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2、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3、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事项的;4、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彼此不一致的;5、不符合管理实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6、所规范的事项已完成、随时间推移已自然失效的。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哪个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清理,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则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汇总,报本级政府决定。各区政府和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其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逐条逐款审查,提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初审意见及理由,并于2009年7月底前向市法制局报送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等相关材料,市法制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清理结果进行分析,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于2009年11月底,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12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清理工作估计将于2009年12月底结束,共分准备阶段、各部门自查、集中复审和分析汇总及公布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市法制局已完成准备阶段中清理工作有关文件、标准和材料的制定,拟定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上报市政府,设立了清理工作办公室,并要求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尽快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组织,同时,着手准备清理工作人员培训和召开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后推动第二阶段各部门自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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