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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宜居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发力点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12
导读: 一周前,在斗门区白蕉镇盖山村举办的珠海稻田音乐节吸引了近万人次游客,成为了广为人知的网红景点;在莲洲镇东湾村,村巷全面改造实现了雨污分流,人居环境大幅提升……这些变化都得益于斗门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周前,在斗门区白蕉镇盖山村举办的珠海稻田音乐节吸引了近万人次游客,成为了广为人知的网红景点;在莲洲镇东湾村,村巷全面改造实现了雨污分流,人居环境大幅提升……这些变化都得益于斗门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乡村宜居环境的积极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农村面貌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提供充足安全的农产品、清洁的空气、田园风光等生态产品,还要提供农耕文化等精神产品。很显然,满足这些需求都离不开生态宜居的好环境。

应当说,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下,近年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免费义务教育、新农合、新农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也是从无到有,这些都为实现生态宜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相比,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依然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是为了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和实践既是客观所需,也是农民所盼。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现实和长远的维度,看到乡村振兴战略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弄清自己在乡村振兴中的工作重点,抓住机遇,有所作为,让宜居环境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发力点。

当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投入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因此整治工作也应因地制宜,尽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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