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我区各职能部门和区属各镇、各企事业单位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实现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及《珠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珠海市行政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效能监察约谈,是指监察机关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区各职能部门和区属各镇、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存在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时,约请该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及时处理和改进工作的活动。
二、行政效能监察约谈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教育预防与整改治理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强化效能监察与推进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效能监察约谈工作,在区管委会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区监察局通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