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4月15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汛前调查坚持群专结合的方针,各镇、村要发动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自查,根据群众报告,组织巡查员、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对勘查结果按不同类型填制表格、登记造册,并市国土资源局万山分局。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赴现场调查核实。对当年度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工程进行统计汇总,并向所在地镇、村予以通报。
四、根据汛前调查情况,参照上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镇政府文件下发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万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