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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抗诉工作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取得新突破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18
导读: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薄弱环节,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重要手段,不断强化审判监督效果。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346件,同比上升56.6%;抗诉见采纳率80.1%,同比增加13.2个百分点。一、突出三个监督......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薄弱环节,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重要手段,不断强化审判监督效果。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346件,同比上升56.6%;抗诉见采纳率80.1%,同比增加13.2个百分点。

一、突出三个监督重点,凸显刑事抗诉工作社会效果。一是将民生热点作为监督重点,强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裁判监督力度。对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建立跟踪监督工作制度,在提起公诉后立即将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二是将职务犯罪作为监督重点,强化职务犯罪裁判监督力度。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抗诉职务犯罪案件50件,同比上升1.52个百分点。三是针对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刑比例偏高的现状,把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职务犯罪案件作为监督重点。

二、规范五项机制,确保抗诉及时准确。一是规范审查机制,多维度深挖抗由。在时间节点上,严格执行“三书会审”审查机制,收到一审案件判决书5日内指派专人对比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审查法院判决,及时发现不当、错误裁判并进行监督;在审查方式上,实行对抗式审查方式,对重要案件的抗诉,一方从支持抗诉角度审查抗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另一方则从辩护角度提出不利于抗诉的意见和理由;在审查方法上,坚持“证据复核”与“法律适用”双重审查方法,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提审被告人,复核主要证据,同时对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严格审查。二是规范指导机制,形成上下合力。实行不支持抗诉说理制度,上级检察院对不支持抗诉的,在撤回抗诉前与下级检察院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严格落实上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强化指导,帮助下级检察院摆脱案外干扰,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监督质量。三是规范考核机制,强化抗诉工作比重。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法律监督核心标志性的工作在目标考评中予以体现。将公诉人的抗诉工作纳入奖惩考核,对抗点把握不准、抗由分析不到位及出席抗诉庭履职不力的,给予相应处理,引导公诉人将抗诉履职能力作为公诉能力建设重中之重。四是规范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深入开展审判监督。通过建章立制,促进法、检双方达成共识,从不同层面解决制约刑事审判监督的各类问题。如,成都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着力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不深入、监督薄弱等问题。五是规范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机制,充分阐述抗诉意见。通过列席审委会充分阐明意见,推动法院审委会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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