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司法解释
时间:2017-03-13 大律师网 [复制网址]
        

[刑法条文]

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增订的《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