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原告张x被李xx驾驶的电瓶车撞倒,造成身体受伤。而在张x的13000元医疗费中,李xx支付7000元后,对余下的 6000元就一直拖延。2012年6月27日,张x诉至法院,要求李xx立即支付余下欠款。而在庭审过程中,李xx也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提出自己已经一贫如洗,无法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为此,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李xx的经济状况做了全面调查,发现其一家确实处于贫困之中,只能够勉强维持基本生活。考虑到李xx的实际情况,法院同意了他的延期三十天还款请求。法院遂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日期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x欠款6000元。在这看似普通的判决背后,却充满着浓浓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