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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性病罪怎么认定?

    吉林-长春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3 17:59

    传播性病罪怎么认定?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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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长春 解答问题:9857条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br>
      <br>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br>
      <br>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本罪。<br>
      <br>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br>
      <br>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本罪。<br>
      <br>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br>
      <br>
      <br>
      <br>
      (二)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br>
      <br>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br>
      <br>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br>
      <br>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3/1000743130357.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 </a>

      回复于 2021.02.0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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