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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擅长对侵权侵犯侵占建房宅基地损害损失赔偿一案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浙江资深律师办理。

    浙江-绍兴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1-02-28 21:36

    寻找擅长对侵权侵犯侵占建房宅基地损害损失赔偿一案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浙江资深律师办理。 现在属地政府的意见是,在近期由双方当事人先去市信访局矛调进行矛调,然而再设法准备起诉。现将准备去矛调的稿件先供律师作一参考……如下: 一、当事人吕女士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1、吕女士不接受XX市XX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为“XX村”,以下均简称为“东辅”)违约以8万元人民币补偿(可见附件)方式替换X土字(92年)第XX号(可见附件)审批确定属于吕女士应有的建房宅基地。因其以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远远无法弥补吕女士失去建房宅基地导致的损害损失。于此,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吕女士便为此一直向人民政府要求监督督促督办、责令其依法履行X土字(92年)第XX号审批并落实XX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登记注册的建房宅基地和2020年10月9日由XX信访复字〔2020〕复字XX号“已督促XX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落实宅基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可见附件)的职责,以无条件归还属于吕女士应有的建房宅基地。本案系东辅侵害侵占无宅屋村民吕女士合法建房宅基地而起,就应当由其无条件返还吕女士建房宅基地而止。如若其不返还农民唯一尽有的特殊宅基地之特殊财产,就应当为此承担未履责而失去吕女士宅基地所导致吕女士损害损失的有关经济赔偿或补偿,关此可见此前吕女士向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市矛调主张解决的三点方案(可见附件)。期望XX市矛调继续为此监督督促督办处理。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吕女士要求无条件归还属于无宅屋村民应有的唯一特殊宅基地使用权这唯一尽有的农民特殊财产,还无房户家园。这合法合情合理的信访诉求主张是一贯和明确的。显然,东辅不履行和归还吕女士应有的建房宅基地行为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2、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吕女士认为东辅所称的“因城中村改造,已没有宅基地,无法享受该待遇。”的理由,不成立。其中称的所谓“开发改造”,不但吕女士不知情,而且东辅也没有告知过吕女士本人,自然其的理由与本案无涉,无关联。至于所谓“补偿人民币8万元,审批的宅基地不再落入。”的理由,于法无依、于实无据,自然不是逃避法定职责的理由,据此,其的所谓理由吕女士无法接受。以上事实恰恰足以说明东辅违约以8万元人民币换取吕女士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宅基地行为遭吕女士拒绝和反对。 XX股份经济合作社存不存在吕女士既有的宅基地?本应当依法履责履约定落实而未落实、应当依法归还而未归还的吕女士建房宅基地究竟去哪里啦?还要不要归还,将吕女士合法建房宅基地权益实现到位!?如果其可以随便侵权侵犯侵占属于吕女士应有的宅基地,那么,法律法规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3、诉讼时效末中断:东辅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无条件归还无宅屋村民依法审批的建房宅基地。就自x土字(92年)第XXX号审批确定属于吕女士的建房宅基地后,吕女士便一直不断地向东辅催要落实国土资源局依法登记注册的40平方米新建三层房屋的宅基地,却东辅以慢慢来等各种借囗一直拖延敷衍而迟迟未落实。及至2007年由XXX担任董事长期间,吕女士又接连不断地向其催要归还该宗宅基地,此次东辅为落实返还吕女士的建房宅基地,而经董事长XXX等在本村地段丈量,但此时的东辅已经没有合适的宅基地可返还给吕女士了,但其诺言“没有宅基地可给予相应房屋。”,不辛的是所说房屋被劳教释放人员先得而致吕女士仍未兑现到位。于此,吕女士无奈又向县市土管部门及市领导反映情况并继续催要合法宅基地的诉求主张,2016年间由市政府副市长XXX等领导关心为此事调查落实,但终因东辅认为没有宅基地而仍未着落(有村自己的会议记录可证明。)。关于东辅没有落实过属于吕女士应有的宅基地情况于2016年2月4日有原东圃村委书记XXX和村长XXX出具情况事实的书面证明。2017年5月18日吕女士又向东辅催要并提交主张落实40平方米宅基地的书面报告;接着于2017年9月20日由原董事长XXX出“己无法落实宅基地,决定给予补偿8万元人民币。”的书面依据,但此不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8万元人民币替换依法审批属于竺爱玉应有的宅基地的做法遭到吕女士拒绝和反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东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明显错误,更是违法违规违约的。 为此于2018年3月8日吕女士向法院起诉并受理“案号(2018)浙xxx民初xxxx号”案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途中,但因中途考虑到诉讼不全,故而在2018年7月26日吕女士向法院提出撤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法定程序之步骤通过政府途径处理,由此向各级政府反映并依法信访要求政府有权处理机关监督督促其落实应当依法落实、归还应当依法归还属于吕女士应有的建房宅基地,为此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信访诉求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及绍兴市政府及信访局重视下,经再次调查后于2020年10月9日由XX信访复字〔2020〕复字XX号“已督促XX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落实宅基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综上种种事实证据证明,吕女士一直不断地在向东辅主张归还应有的合法宅基地,而且东辅也愿意为此履行未履行到位的职责,且各级政府及其有权处理机关也在不断地督促催办其落实吕女士宅基地的信访事项诉求的转送(绍兴市政府也为此于2020年9月12日特别来电叫吕女士直接去绍兴市信访局接访并再次继续转送属地)。于此,东辅必须为此依法履行未履责到位的建房宅基地。 4、如果其认为吕女士案为何拖至今不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定?吕女士答复:至今不走司法途径的原因是因为宅基地诉讼前提程序必须依法由政府处理,为此吕女士才一直不断地向政府及职能有权处理机关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和落实,且在各级政府重视下也为此信访予以转送。何况东辅在未能返还宅基地的情形下有过可给予相应房屋的诺言,显然其有继续依法履职尽责的义务。再说,本人无钱去白白花冤枉钱去走司法途径,何况还存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69类民事案件》第(六)款:“历史遗留问题[注:存在东辅法定代表xxx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以及第(九)款:侵权责任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据此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由政府其信访局及矛调等有权处理部门的协调解决。据此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等规定,特请xx市政府市矛调继续依法支持,将合法建房宅基地权益实现到位,并监督督查督促东辅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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