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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福建-厦门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2 15:05

    厦门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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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5244条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构成的条件不同。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债务加入并不消灭原债务人的债务,对债权人有益无害,只要债权人接受即可。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债务人不因此退出其与原债权人的合同关系;

      2.承担债的主体不同。债务加入,承担债务的主体为第三人和原有债务人;债务转移,承担债务的主体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义务履行人。

      3.二者的法律特征不同。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

      4.法律后果不同。债务加入,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移,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免除了原债务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民法通则》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3、《合同法》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回复于 2021.03.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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