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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出借人追讨债权,可否风险代理

    北京-北京投资顾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28 20:02

    P2P出借人追讨债权,可否风险代理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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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5244条

      进行民间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才能转让。 因为你是出借人,所以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作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回复于 2021.06.29 10:2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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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六盘水 解答问题:6016条

      1、基础法律关系的不同。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而欠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明确是何种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2、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的,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而债权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的,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借条的诉讼时效规定处理。因此,债权人要注意自己所持有的债权凭证是属于借贷法律关系还是其他欠款性质,从而把握好诉讼时效问题,以免因诉讼时效超过而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

      回复于 2021.06.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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