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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18年5月离婚,离婚协议只分割了共有房产,归我,离婚后,无意间发现婚姻存续期间

    安徽-芜湖金融证券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6-29 20:47

    我是18年5月离婚,离婚协议只分割了共有房产,归我,离婚后,无意间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在公司买的公司原始股上市了,所以起诉要求对没分割的股票进行分割,四月份起诉的,今天判决了,但判给我的比例只有30%,股票目前价值110万到120万,法院以100万进行的判决,判给我只有30万,这种我是否应该上诉。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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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芜湖 解答问题:5865条

      一般来讲,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夫妻离婚时是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权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股权,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法院既会考虑到夫妻各自的财产利益,还会照顾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照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会采用灵活多样的的方式,在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分割。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分割方式如下:

      1.公司没有第三人股东的情形

      即完全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夫妻两人或一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诉讼中,如果双方能够对股权归属协商一致,则按双方约定处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双方均分。如果一方想要拥有公司全部股权,可出资购买另一方的股权。如果双方都想从对方手中回购股权以获取完全的决策权和经营权,法院可以采用让双方竞价的方法,价高者得股权,价低者得现金补偿。双方不同意竞价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鉴定。

      2.公司存在第三人股东的情形。

      如果夫妻两人都是股东,另外还有第三个股东,那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或转让,不需要经过第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6.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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