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纠纷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医疗事故举证责任:<br>(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br>(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br>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br>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br>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br>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br>(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br>(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br>(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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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8.13 14:15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r>《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br>(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br>(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r>(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br>(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r>(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r>(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br>(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br>(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r>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br><b>法律依据</b>《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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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8.13 14:36
医疗纠纷 1位律师回答
我是在通的受患都儿子,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术后四个月钢板断裂
医疗纠纷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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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5位律师回答
请问因医疗侵权案法院开庭审理后,是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医疗过错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还是等到做了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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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得了高血压,去县医院里面挂吊瓶,结果刚来的实习生拿错药,导致我爷爷病情加重,这种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起诉这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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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孩子因出生时倒至脑瘫,现在是因该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还是形成脑瘫的原因司法鉴定呢?二者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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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形成原因司法鉴定是否一样,详细情况我想来找你面谈?能否在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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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好闺蜜怀孕有些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由于医生的错误导致她流产并有可能不孕,请问这样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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