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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沿通武公路行驶至遵化市石门镇街里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天津-天津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4-04-09 16:50

    被告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沿通武公路行驶至遵化市石门镇街里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造成原告受伤,交警大队出警处理本事故,处理结果为被告负同等责任,原告负同等责任。原告小腿开放性损伤,左小腿软组织挫伤,请问原告能否评残评上?此事件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计算大概多少?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王润娟律师–大律师网

      1303224097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6条

      需要根据当年人生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定损后具体数额的一半

      回复于 2024.04.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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