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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描述:2018年12月14日,本人在未告知任何借款用途的前提下,被五叔带到中国银行海口海甸支行去进行签约“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

    海南-海口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4-11-14 22:58

    事实描述: 2018年12月14日,本人在未告知任何借款用途的前提下,被五叔带到中国银行海口海甸支行去进行签约“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同行签约的还有房产拥有人符某某,当时五叔只说自己手头急用钱但是以自己负债太高为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符某某,由我和符某某作为借款人,跟银行进行贷款,贷款金额116万元整全部发放到五叔名下银行账户,均由五叔进行支配使用,五叔承诺款项由其本人按月进行还款,还款账户为符某某名下账户,五叔持有该还款账户卡片,多数时候是现金存到该账户里,时而会转账进去。该笔贷款实际使用人和还款人开始出现不按时将钱存到指定还款卡导致逾期还款的行为。逾期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偶尔会联系我告知逾期,但本人已将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和真实情况告知,后银行再未跟我联系过。截至2023年9月8日,五叔已经连续6个月未存钱到还款账户,拖欠银行6个月的贷款本息。至此,中国银行海甸支行将我和都某某起诉至法院。 注明:本次房产过户到符某某名下,以及到银行签约合同,都是由五叔本人一手打点包办,期间一直催促我们赶紧签字按手印,贷款所得款项我并未取得一分,五叔已经提前和贷款银行协商直接发放到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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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说是担保人,今天才发现自己也是借款人。但是当初在银行催着我签字的时候说是担保人。

    发表于 2024.11.14 23:19
    补充咨询

    是的

    发表于 2024.11.15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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