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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律师您好,我在2011年因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驳回再审裁定,通过走访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吉林-吉林羁押审查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5-06-06 05:29

    罗律师您好,我在2011年因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驳回再审裁定,通过走访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不服裁定应该向省级检察院进行申诉,省级检察院就是不理睬,于是当事人于2012年3月通过长春邮政局用邮政快递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邮寄申诉书。连续若干年,都未得到处理。十年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告知,申诉必须到判决生效的同级检察院申诉,于是当事人立即前往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做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当事人立即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以群众来信回复函做出终结审查。理由是,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未向检察机关申诉,申诉已超过申诉时效为由做出终结审查。请问律师; 1,2011年6月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驳回再审,当事人于2012年3月7日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是否超过申诉时效? 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做出终结审查决定? 3,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做出终结审查应当制作终止审查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未制作终结审查决定书是否属程序违法?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惠晓莉律师–大律师网

      18128865357(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481条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2012年3月7日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有证据吗?可关注“惠晓莉律师”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情况。

      回复于 2025.06.06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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