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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孩子在学校跟同学一起玩被同学踢到小指骨头断了,然后上钢针2颗这样,现在是需要三天去换一次药

    福建-宁德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5-11-10 14:29

    我孩子在学校跟同学一起玩被同学踢到小指骨头断了,然后上钢针2颗这样,现在是需要三天去换一次药,一个月后拆钢针,医疗费已经花7千多,还没出院,学校的安全主任替对方说赔偿一千,我们不同意也报警调监控了,警方那边可能会通知在协调一次,如果协调不成就是走法律程序,想了解一下想这样的伤赔偿大概多少合适?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吴婷律师–大律师网

      13215919632(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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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390条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回复于 2025.11.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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