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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

    浙江-金华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20 14:35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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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金华 解答问题:5758条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复于 2020.05.2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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