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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慧娟三宗罪

    浙江-宁波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6-09-26 13:39

    前言 王慧娟出生在宁波奉化一个偏僻山村,今年55岁,高中文化。家中四个姐妹没有兄弟,王慧娟老大,中间一对双胞胎,王幼娟最小。王慧娟母亲是当年当地一个“灵姑”,靠封建迷信和一张能言善辩的嘴,维持一家生计。由于遗传基因及家庭熏陶,王慧娟四姐妹都有一张能言善辩的嘴,王慧娟是家中长女,尤甚。王慧娟20岁嫁近村的农民吴振国(大她6岁,小学文化)。婚后仅育一子吴洲(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我们调查中大量证据证实,王氏四姐妹及王慧娟一家3口均涉嫌金融传销活动(其中一个妹妹因传销,曾被刑事处理),家族犯罪十分明显。其中王慧娟、王幼娟、吴振国罪孽最重! 王慧娟是个劣迹斑斑的累犯,早年从奉化山村到宁波城租房暂住,在翠柏农贸市场卖米、年糕等农产品。2002年前后,王慧娟与一银行男轧姘头,骗取男方担保的300万贷款不还,害得该男夫妻反目离婚,房子被查封拍卖。最后该男绝望中把浓硫酸泼向王慧娟的脸,使王慧娟把自己作的恶,永远印记在脸上。当年此事很轰动,上过宁波电视新闻。 三宗罪 第一宗罪: 2011年-----2015年6月,王慧娟团伙在宁波前后开设“日度”、“巨联盟”、“世通元”、“币盛”、“石油”等纯资金运作的传销盘,疯狂进行金融传销诈骗。期间,王慧娟团伙在宁波大市的各县市区培育一大批传销骨干(我们有详尽名单),建立起完整的金融传销网络。利用这个网络,王慧娟团伙在社会上物色、蒙骗、拉拢聚集了一大批受害人,前后达400--500多人,涉案金额在8000万以上(很容易查清非法获利数额)。致使大量家庭遭受毁灭性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受害人至今还对家庭其他成员隐瞒这一恶性事件,身心遭受巨大的折磨与伤害。 第二宗罪: 受害人大多数是50---70岁,见识浅文化低的妇女。王慧娟团伙利用受害人大多不懂电脑的特征,大量截留传销的“投资款”不上交,占为己有。但按“投资款”收益比例,给受害人发放“投资收益”,蒙骗受害人。个别受害人发现自己的“投资款”没向上交,被截留,就要求王慧娟退钱。王慧娟拒不退还截留的钱款,最后单方面强行将截留的钱款写成借款,逼受害人接受强借的事实。更多受害人至今不知道,自己的“投资款”根本没有上交,被王慧娟团伙诈骗侵占了!被截留侵占的“投资款”占总投资款的20%以上。 第三宗罪: 传销网络骨干的欺骗、拉拢,各地素昧平生的中老年妇女大量集聚到王慧娟团伙周围。王慧娟经常在受害人面前吹嘘自己家族经营有很多传统生意(有别于金融传销),有别墅5—6套,资产几千万。虚构儿子办有集装箱车队、办有公司、与妹妹王幼娟一起办厂等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骗“借”受害人钱款。这类“借款”数额特别巨大,王慧娟逢人就“借”,并针对一个人,一“借”再“借”,直到将一个家庭资金“借”光,还继续蛊惑受害人帮她去转“借”。仅潜逃藏匿前的几个月,就“借”钱数百万之多。 2015年6月11日,王慧娟携款藏匿,改换手机号码,同时将自己奉化仅有的一套房子卖给妹妹王幼娟,然后王幼娟再与丈夫沈继全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给沈继全;王慧娟儿子吴洲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及小轿车卖掉变现藏匿,然后与妻子张维娟假离婚。大量证据证明,王慧娟是个职业金融传销头目,2011年开始一直做金融传销(实质是金融诈骗),没有任何合法的投资及收益。王慧娟巨额“借款”时,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不具备支付许诺的高得离谱的利息的能力,更没有还款规划。 “借”款前、中、后的一切客观行为证实:王慧娟团伙“借”钱就根本不想还,主观占有十分明显! 证据证明,王慧娟将诈骗来的钱款,通过各管道洗白,用于自己、丈夫、儿子购买商业保险(我们有纸质证据),家庭生活消费开支;用于补贴儿子吴洲买房、买车,生活消费开支;用于王幼娟家庭生活消费开支及工厂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 【想问】第二、三宗罪是以民间借贷形式的,有借条。能告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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