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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丙合伙经营一家门店,我持49.9%的股份,丙持50.1%

    重庆-江北区股份转让人气( 发表于:2017-08-21 10:58

    我和丙合伙经营一家门店,我持49.9%的股份,丙持50.1%的股份,今年5月我以24.95万元的价格(原价)出卖全部股份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了所有的工商变更,现已经是乙方和丙方在合伙经营,但他俩出现股权再分配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以致于还没法去地方税务完成股权变更,乙方就暂时拒绝支付10.45万元的尾款给我。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依法要回我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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