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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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一些案件是首先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不服才提起诉讼,并且案件是法院管辖的范围。<br>《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br>(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br>(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br>(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br>(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r>(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br>(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br>(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br>(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br>(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br>(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br>(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br>(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br>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br>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复于 2020.12.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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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依据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有没有人知道,泵我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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