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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经济损失”怎么理解?

    云南-曲靖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29 10:18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经济损失”怎么理解?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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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曲靖 解答问题:5758条

      一旦被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得接受一定的处罚,那么还可能需要赔偿权利人损失。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的损失,主要是按照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需要侵权人给掌握商业秘密的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个损失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就会被立案起诉。
      而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但注意地是,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需要造成掌握商业秘密的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致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才可以:
      1、控告你侵犯的东西是商业秘密
      所谓的商业秘密,需要符合下面的特点: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没有在社会上公开,知道秘密的人有限;
      (3)能给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4)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利益。
      (5)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回复于 2020.06.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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