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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2013年3月中询,我因下巴正中偏右侧部位撞伤於血,之后,不疼不痒,随便使用保键品及其它药物引起

    浙江-台州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1-18 07:55

    律师你好:2013年3月中询,我因下巴正中偏右侧部位撞伤於血,之后,不疼不痒,随便使用保键品及其它药物引起 皮肤感染形成约1.3CM疖肿溃疡,于2013年6月3日到武汉市一医院皮肤科就医,经过外敷两次“保密”中药,于是,患部形成肿胀约麻雀蛋大小,皮肤科建议进行病理检查,检查结果:“建议结合真菌培养检查治疗”。皮肤外科以检查结果不明确收我住院检查治疗,住院后,相反越治疗越严重还整出来我患鳞癌.....并隐藏我未患鳞状细胞癌的检查报告。诉讼法院后,法院要求我用缺失、篡改、伪造真假参半的住院病历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被我拒绝,于是湖北省武汉市初、中、高级法院及检查院都是以没有鉴定就是没有证据判决我败诉。请问律师,我希望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告知:必须法院委托,下面我应该怎样维权?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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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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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台州 解答问题:6311条

      做法医鉴定的流程主要有:一、法医鉴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二、受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三、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四、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五、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六、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的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七、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3.16 17:0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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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7条

      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2.案件委托和受理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3.检验鉴定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法医鉴定步骤: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法医工作的通知

      回复于 2021.03.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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