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那么,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要如何赔偿?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一、赔偿的范围
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指的是利润)。
(1)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
(2)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
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二、限制性条件
(1)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
(2)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违约对当事双方都是一种损失,违约方损失了金钱和信誉,对方损失的也有金钱或者对其他方的信誉。但是从以上内容看出,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有法律需要,大律师网能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