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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同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05 浏览:0
导读:2018年合同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

  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和合同法相关条文都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下面,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继续履行。

合同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

2018年合同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三、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守约方的请求一般应当明示地通知违约方,但通过主张抵销等行为,一般也应视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无论是法律上不能履行还是事实上不能履行,都不可以再发生继续履行责任的承担。

  四、继续履行的表现形态

  限期履行。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五、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

  (1)不能履行。金钱之债不发生不能履行问题。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一般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合继续履行;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指对标的物若进行继续履行的话,其代价过高,可能超过合同的牟利等情况。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履行的要求。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4)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继续履行的,而责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的。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实在困难的。比如适用情势变更场合,如果继续要求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则显失公平。

  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后,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团队,能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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