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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05 浏览:0
导读:2018年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和合同法相关条文都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下面,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

2018年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中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

  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所表现的一种方式。以上就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提供免费咨询的法律服务。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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