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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05 浏览:0
导读:监视居住并不是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适用,只有在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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