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专题首页
找律师
找律师所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法律知识大讲堂
第99期
破产需要注意的那些事
更新时间:2022/8/9 共20篇文章 已被阅读8.1千次
导读: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申请书
公司破产程序
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法
个人破产
破产补偿
一、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清算组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清算组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清算情况的说明;二、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阅读更多】
破产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
【阅读更多】
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的规定
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有哪些规定?下文小编为您解读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的规定有哪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阅读更多】
检察机关提出破产申请情形
对实践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不愿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第9条的规定,应能在经济转型时期起到一定的作用。
【阅读更多】
破产申请书正文格式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
二、
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
破产财产多于申报的债权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阅读更多】
破产程序中的可诉行政行为与诉权配置
我国破产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阅读更多】
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
在破产案件中,由于破产债务人占有、使用他人财产以及与他人发生的经济交往的情况的复杂性,破产债务人破产时在其名义下管理的财产的权属也多种多样。
【阅读更多】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的检察监督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讨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提出构建破产程序检察监督机制的设想。认为包括破产申请在内的整个破产阶段,对于不当的行政干预、破产审理程序、破产主体违法犯罪行为。
【阅读更多】
三、
相关问题
破产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按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清算或整顿。“倒产”则是指债务人在偿还期满不能偿还债务的状态,即处于已无可挽回的经济状态。
不予宣告破产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阅读更多】
并不完整的“破产法”
贾志杰说,中国亟待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或者是出台个人破产法律。中国人大正在研究制订5年的立法规划,他希望这个法能够列入计划,再经过几年的立法努力形成正式法律,将有利促进中国破产制度的建设。
【阅读更多】
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阅读更多】
个人破产制度
相关的立法和法律的配套非常重要,“如今恐怕只有单立个人破产法。”此外,李曙光还建议建立专门的破产法院和庭外谈判机制,以发挥商业银行和个人债务人的谈判功能,以减少司法负担。
【阅读更多】
往期专题
[第98期]:亲子鉴定是与非
[第97期]:融资融券
[第96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95期]:交通肇事知多少
[第94期]:了解车船税
[第93期]:差旅费如何报销?
[第92期]:创业板那些事
[第91期]:甜蜜与喜庆的,婚假
[第90期]:醉酒驾驶危害多
[第89期]:如何为财产保全
[第88期]:秒懂港澳通行证
[第87期]:你了解超生吗?
编者按:
破产法的出台,对于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也应当包括建立并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到如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亟须依法规范。(编者:又亦)
联系编辑部
欢迎投稿或合作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联系QQ:2851289688
电子邮件: 2851289688@qq.com
公众号
手机站
快速提问
律师注册
关于我们
手机大律师
会员服务
网站导航
模板展示
公司动态
付款方式
修正地区
联系我们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
Email:2851289688@qq.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50091
Copyright @ 2008-2022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