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或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因丢失而补发新证的,应在原证、新证存根上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原因;因过期而换发新证的,应将原来发出的迁移证件收回作废。
户口迁移证丢失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需要材料如下:
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