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专题首页
找律师
找律师所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法律知识大讲堂
第6期
深入解读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导读: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就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我们该如何来看待这两种行为呢?大律师网本期为您带来“深入解读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专题,帮您解决相关疑惑。
正当防卫的5个要件
正当防卫误区
防卫过当构成要件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防卫过当辩护词
一、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详解
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阅读全文】
正当防卫的5个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阅读全文】
防卫过当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它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阅读全文】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
【阅读全文】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基本特征
防卫过当量刑
论防卫过当
二、
正当防卫案例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案情:2007年2月22日8时许,鲁山县下汤镇村民燕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在门前发生争吵,后双方家属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燕某某(燕某之子)、李某某(李某之子)及其兄弟......
【阅读全文】
正当防卫辩护词
2007年4月8日晚9时许,被害人到本村刘某家找到被告人,因为被害人接线浇地一事二人发生口角。当晚11时许,被告、殷某从本村赵某家返回被告家,被告在途经被害人家门口时,被害人突然窜出,手持菜刀将被告左颈......
【阅读全文】
从一则案例中谈行为人正当防卫的构成
2013年12月23日,某初中学生谢某,以同校同学张某(未满15周岁)曾辱骂自己为由,委托无业青年李某(24周岁)教训张某。当日下午19时,李某纠集5人将张某强行带至校外。李某等5人对张某进行殴打......
【阅读全文】
从故意伤害案中浅议正当防卫的争取把握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合法的伤害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行为人亦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阅读全文】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13岁少年刺死两名抢劫者被认定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致人伤 该不该赔偿
三、
防卫过当案例
从赵某挥刀砍人谈防卫过当的认定
2005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赵某(男,24岁)下夜班后独自回家,路遇从网吧出来的张某、李某等五名男少年。张某等人即预谋向赵某索要财物,随后,李某故意上前与赵某相撞......
【阅读全文】
防卫过当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的李远祥律师和事务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
【阅读全文】
传销血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2009年中专刚毕业的19岁四川小伙儿肖昌勇,被朋友以“有好工作”为名从成都骗到西安,发现落入传销窝点后准备逃跑却被阻拦殴打......
【阅读全文】
吴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吗
2003年5月11日20时许,业庙乡干部徐某与吴某等人一起喝酒,发生口角后双方离去,吴某回住处睡觉,而后,徐某、苏某某骑摩托车又到业庙乡森源木业公司吴某住处,与吴某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吴某跑到院内......
【阅读全文】
一句口角惹命案 防卫过当获刑6年
正当防卫转化为防卫过当之定性
同学之间起纠纷 防卫过当被判刑
以上全部是编者为大家带来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知识和文章,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和疑惑的话,欢迎您投稿咨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往期专题
第一期:工伤赔偿相关知识
第二期:积分入户政策
第三期:单独二胎新政策
第四期:养老保险
编者按: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编者:未来)
联系编辑部
欢迎投稿或合作
下一期话题: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联系QQ:2851289650
电子邮件: 2851289650@qq.com
公众号
手机站
快速提问
律师注册
关于我们
手机大律师
会员服务
网站导航
模板展示
公司动态
付款方式
修正地区
联系我们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
Email:2851289649@qq.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50091
Copyright @ 2008-201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