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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怎么处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9-03 浏览:0
导读:2018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怎么处罚

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因为之前的肇事行为死亡。不同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不同。下面和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的该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5、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6、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7、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死亡后,肇事者又有逃逸行为的处罚,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逃逸属于严重情节,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大律师网在线律师。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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