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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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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段海宇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兼具律师、仲裁员和经济师资质,深耕法律实务近二十年。作为广东省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中心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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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期权可能一文不值——从小红书IPO被举报说起

段海宇律师 时间:2026-07-16 浏览:60
导读:年薪百万的offer里,"期权"两个字值多少?法院说:算劳动报酬。公司说:跟境内无关。同一个问题,两种答案,差的是你口袋里的几十万。最近有一件事,在圈子里传得沸沸扬扬,但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都跑偏了。大家都在聊小红书的IPO是不是要被搅黄了,聊陈浩这个人在搞什么名堂,聊VIE架构是怎么回事。但我觉得,90%的高薪职场人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信号:如果你手里有期权 .........

年薪百万的offer里,"期权"两个字值多少?法院说:算劳动报酬。公司说:跟境内无关。同一个问题,两种答案,差的是你口袋里的几十万。

最近有一件事,在圈子里传得沸沸扬扬,但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都跑偏了。

大家都在聊小红书的IPO是不是要被搅黄了,聊陈浩这个人在搞什么名堂,聊VIE架构是怎么回事。

但我觉得,90%的高薪职场人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信号:如果你手里有期权,特别是境外架构下的期权,你的风险可能比你想象的大得多——而你的武器,也可能比你以为的多得多。

我做了近20年劳动法,经手过上千宗劳动争议。今天这篇文章,我不聊八卦,只聊一件事:

陈浩案之后,高薪者手里的期权,到底还安不安全?

一、一个残酷的事实:你的"期权",可能根本没有法律保障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愿意面对的现实。

你拿到offer的时候,HR会跟你说:总包150万,现金100万,期权50万。你一听,挺高兴——年薪百万,不错。

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这50万的期权,如果公司不认,你能怎么办?

小红书的陈浩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2022年入职时,HR在微信上把薪资结构写得清清楚楚:底薪多少、绩效多少、期权多少,总包150万。这些截图他都留着。

2023年底被裁,距离期权行权还有五个月。他提期权的事,HR说了一句话:"没有期权这个东西。"

不是狡辩,是笃定。因为在公司的逻辑里,你签的期权协议是跟一家境外公司签的——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注册在开曼或者BVI,跟境内发你工资的薯一薯二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

你要主张期权?去香港仲裁吧。内地法院管不着。

这套说辞,在过去十年里,帮无数公司挡掉了员工的期权索赔。

因为大多数员工一听到"境外主体""香港仲裁""合同相对性"这些词,就懵了。请个律师问问,律师也说风险很大、胜算不高。算了,拿个N+1走人吧。

但陈浩没算。他打了两年官司,把这个问题打穿了。

二、法院怎么说:期权是劳动报酬,内地法院有权管

先看结果。

第一场官司——违法解约。 广州天河法院判了:小红书违法解除,赔偿19万。

第二场官司——期权赔偿。 这是硬仗。小红书的抗辩逻辑很完整:

1. 签期权协议的是境外公司,跟境内主体无关

2. 公司没上市,期权没有价值

3. 按协议约定,争议应去香港仲裁

广州法院没有接受这套逻辑。 三条理由逐一反驳:

第一,期权协议是入职时谈的,是总包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劳动报酬;

第二,创始人毛文超在期权协议上签了字,境内法院有管辖权;

第三,按入职估值折算,200万总期权按比例计算,判赔71万。

二审调解,66万。加上解约赔偿19万,陈浩前后拿到了80多万。

这个判决的意义,远不止80万。

它的意义在于:法院认定了一个原则——在VIE架构下,境外主体发放的期权,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境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内地法院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公司过去最常用的那道"防火墙"——把期权放在境外主体名下,跟境内劳动关系的隔离——正在被法院一枪一枪地打穿。

三、VIE架构的致命软肋:同一套房子,两本账

这才是整件事最精彩的部分。

VIE架构是中国互联网公司去境外上市的标准配置。核心逻辑很简单:境内公司干活赚钱,境外公司上市融资,中间靠一纸协议连接——不是靠股权控制,而是靠协议控制。

这套架构能运转的前提是什么?是大家都不要太认真地追问它的法律实质。

监管默许它存在,法院大多数时候认可它,投资者也知道业务在境内。各取所需,相安无事。

但陈浩做了一件打破默契的事:他认真追问了。

他在法庭上问:你们说境外公司跟境内公司没有控制关系,所以内地法院管不了我的期权。

然后他翻出小红书的招股书——为了在港交所上市,招股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境外控股公司通过VIE协议掌握境内实体的实际控制权,合并财务报表。

上市的时候说"我们控制境内实体",所以要合并报表。

员工维权的时候说"我们跟境内实体无关",所以法院管不着。

同一套架构,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

他在举报材料里把这个问题直接扔给了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同一套架构,两套说法,这算不算信息披露不实?

这不是法律技术问题。这是信息披露的诚信问题。而诚信,是港交所的命门。

四、为什么这件事跟每个高薪者都有关

你可能说,我又不在小红书,我也没有VIE架构的期权,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关系大了。

第一,VIE架构不是你想象中的"少数公司的特殊安排"。

几乎所有在美股、港股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美团、快手、B站——全都是VIE架构。你的期权如果是这些公司发的,你就在同一个架构里。

第二,"境外主体跟境内无关"是每家公司拒赔期权的万能话术。

不只是互联网公司。很多传统企业的股权激励也通过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发放。只要你的期权协议不是跟发你工资的境内主体签的,你就面临同样的风险。

第三,司法风向已经变了。

过去的法院,看到境外主体、境外仲裁条款,大多会选择尊重合同约定,让员工自己去境外打。

但现在的趋势是:越来越多法院开始穿透合同形式,看实质——期权是不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是,那就是劳动争议,内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小红书案不是孤例。在此之前,涉及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类案中,已经有类似的穿透裁判。

这意味着:你手里的期权,可能没有你以为的那么不值钱。而公司的抗辩,可能没有它看起来的那么坚固。

五、陈浩真正厉害的地方:他把两条路打通了

大多数人聊陈浩案,关注的是"他赢了官司"。

但我觉得,他真正厉害的地方不是打赢了两场官司,而是他把劳工维权和证券监管这两条路径打通了。

传统的玩法是分开的:

• 员工打劳动仲裁,走劳工路线

• 机构投资者质疑VIE架构,走证券合规路线

• 两个圈子的人不太坐在一起

陈浩怎么做的?

他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没有只是拿着钱走人。他把判决书、庭审记录、招股书披露内容系统整理,同时寄给了四个方向:

港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州和上海两地人社局与市场监管局。

他用境内法院的判决书,去撬动境外监管机构的问询权。

这才是真正让小红书睡不着觉的原因。

一个员工赢了劳动仲裁,对公司来说只是赔了一笔钱。但如果港交所因为他的举报,对小红书的VIE架构信息披露提出专项问询,那影响的就是整个310亿美元IPO的时间表。

这不是泄愤,这是战略。

他用法院确认的事实——"期权是劳动报酬"——反过来质疑招股书的披露一致性。无论小红书的回应是什么,都会陷入两难:

• 如果承认期权是劳动报酬,那其他所有被拒赔期权的员工都可以来索赔

• 如果否认期权是劳动报酬,那就等于承认招股书上的VIE架构披露可能有问题

两条路都走不通。这才是真正的困局。

六、对高薪者的五条实操建议

说了这么多,回到你最关心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作为做了近20年劳动法律师,我给你五条可以直接用的建议:

1. 入职时,把"总包"的每一项都留下书面证据

陈浩能赢,最关键的一步是:入职时HR在微信上把薪资结构逐条写得清清楚楚。这些截图在法庭上成了决定性证据。

很多人谈薪只看总数,不拆结构。口头说的"期权每年50万",到了法庭上就是零。

具体做法:

• Offer、薪资确认邮件、HR微信记录,全部截图+云端备份

• 期权授予协议、行权条件、归属时间表,每一份都保存原件

• 如果公司说"期权不算总包",要求书面确认,不接受口头解释

• 期权协议上的签字人是谁?是境内公司高管还是境外主体?记住这个细节,它可能决定你的管辖权

2. 被裁时,不要只算N+1

陈浩的第二场官司,法院按入职估值折算,期权赔了66万。这比N+1还多。

大多数高薪者被裁时,只盯着N+1的赔偿金,完全忽略了期权的价值。这是一个巨大的认知盲区。

具体做法:

• 被裁后,第一时间计算未归属期权的预期价值(按最近一轮估值或股价)

• 如果公司以"境外主体""未上市""合同另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不要被吓住

• 找律师时,明确要求评估期权索赔的可行性,不要只问N+1

• 如果离职协议里有"放弃一切权益主张"的条款,看清楚再签

3. 保存所有庭审记录和法律文书

陈浩的举报材料,每条证据都来自庭审记录。这意味着他在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在为后续可能的监管行动做准备。

具体做法:

• 所有诉讼文书、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全部保存

• 如果公司在庭审中作出了与招股书披露不一致的陈述,重点标记——这可能是证券监管层面的有力证据

• 投诉时用判决书和庭审记录说话,不要只写情绪化的叙述

4. 了解你的期权属于"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

这个区分在法律上至关重要。

• 权益结算型(给你股票/股份):法院更容易认定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 现金结算型(给你等值现金):公司更容易主张这是"福利安排"而非薪酬

小红书案中,法院认定期权是劳动报酬,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是总包的组成部分,是入职谈薪时就明确约定的。

具体做法:

• 翻出你的期权协议,看清楚结算方式

• 如果是权益结算,你手中的牌更好打

• 如果协议里写着"不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与雇佣关系无关"——别慌,法院正在越来越多地忽略这种格式条款

5. 关注你所在公司的上市进程

如果你的公司是拟上市公司,你的期权风险反而可能是最大的——也是最有筹码的。

IPO窗口期是公司的软肋。招股书上的每一个字都是对投资者的承诺,任何信息披露的瑕疵都可能被放大。

具体做法:

• 关注公司是否递交了上市申请、招股书是否已公开

•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你对期权问题的主张会更有杠杆

• 但也要注意边界——合法维权和恶意阻碍上市是两回事,不要越线

七、写在最后

陈浩案之后,有一个变化正在发生。

企业利用VIE架构隔离员工期权风险的策略,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司法挑战。越来越多的法院不再被境外的合同文本所迷惑,而是直接看实质——期权是不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是,就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这个趋势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你手里的那份期权协议,可能没有你以为的那么"不可挑战"。意味着公司用来挡你的那套"境外主体、香港仲裁"的说辞,可能已经不那么管用了。

但同时也意味着——你需要更专业地管理你的期权风险。 不是靠运气,不是靠公司良心,而是靠证据、靠法律、靠对规则的深入理解。

陈浩不是第一个被告知"没有期权这个东西"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但他证明了一件事:当你认真地把法律武器用到极致的时候,那些看似不可撼动的架构,也会露出裂缝。

而你需要的,是确保在裂缝出现的时候,你手里有证据、有准备、有人帮你把这条裂缝撬得更大。

作者介绍

段海宇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近20年,专注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律师+仲裁员+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三重资质;

✅权威社会职务:盈科全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大湾区中心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

✅实战优势:累计办案与审理劳动争议超1000宗,深谙本地裁审口径,擅长证据构建与争议化解,帮企业降风险、降成本;

✅专著出版:《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京东/当当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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