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广电金融中心西座30楼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18688954195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年薪百万的offer里,"期权"两个字值多少?法院说:算劳动报酬。公司说:跟境内无关。同一个问题,两种答案,差的是你口袋里的几十万。
最近有一件事,在圈子里传得沸沸扬扬,但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都跑偏了。
大家都在聊小红书的IPO是不是要被搅黄了,聊陈浩这个人在搞什么名堂,聊VIE架构是怎么回事。
但我觉得,90%的高薪职场人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信号:如果你手里有期权,特别是境外架构下的期权,你的风险可能比你想象的大得多——而你的武器,也可能比你以为的多得多。
我做了近20年劳动法,经手过上千宗劳动争议。今天这篇文章,我不聊八卦,只聊一件事:
陈浩案之后,高薪者手里的期权,到底还安不安全?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愿意面对的现实。
你拿到offer的时候,HR会跟你说:总包150万,现金100万,期权50万。你一听,挺高兴——年薪百万,不错。
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这50万的期权,如果公司不认,你能怎么办?
小红书的陈浩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2022年入职时,HR在微信上把薪资结构写得清清楚楚:底薪多少、绩效多少、期权多少,总包150万。这些截图他都留着。
2023年底被裁,距离期权行权还有五个月。他提期权的事,HR说了一句话:"没有期权这个东西。"
不是狡辩,是笃定。因为在公司的逻辑里,你签的期权协议是跟一家境外公司签的——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注册在开曼或者BVI,跟境内发你工资的薯一薯二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
你要主张期权?去香港仲裁吧。内地法院管不着。
这套说辞,在过去十年里,帮无数公司挡掉了员工的期权索赔。
因为大多数员工一听到"境外主体""香港仲裁""合同相对性"这些词,就懵了。请个律师问问,律师也说风险很大、胜算不高。算了,拿个N+1走人吧。
但陈浩没算。他打了两年官司,把这个问题打穿了。
先看结果。
第一场官司——违法解约。 广州天河法院判了:小红书违法解除,赔偿19万。
第二场官司——期权赔偿。 这是硬仗。小红书的抗辩逻辑很完整:
1. 签期权协议的是境外公司,跟境内主体无关
2. 公司没上市,期权没有价值
3. 按协议约定,争议应去香港仲裁
广州法院没有接受这套逻辑。 三条理由逐一反驳:
第一,期权协议是入职时谈的,是总包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劳动报酬;
第二,创始人毛文超在期权协议上签了字,境内法院有管辖权;
第三,按入职估值折算,200万总期权按比例计算,判赔71万。
二审调解,66万。加上解约赔偿19万,陈浩前后拿到了80多万。
这个判决的意义,远不止80万。
它的意义在于:法院认定了一个原则——在VIE架构下,境外主体发放的期权,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境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内地法院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公司过去最常用的那道"防火墙"——把期权放在境外主体名下,跟境内劳动关系的隔离——正在被法院一枪一枪地打穿。
这才是整件事最精彩的部分。
VIE架构是中国互联网公司去境外上市的标准配置。核心逻辑很简单:境内公司干活赚钱,境外公司上市融资,中间靠一纸协议连接——不是靠股权控制,而是靠协议控制。
这套架构能运转的前提是什么?是大家都不要太认真地追问它的法律实质。
监管默许它存在,法院大多数时候认可它,投资者也知道业务在境内。各取所需,相安无事。
但陈浩做了一件打破默契的事:他认真追问了。
他在法庭上问:你们说境外公司跟境内公司没有控制关系,所以内地法院管不了我的期权。
然后他翻出小红书的招股书——为了在港交所上市,招股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境外控股公司通过VIE协议掌握境内实体的实际控制权,合并财务报表。
上市的时候说"我们控制境内实体",所以要合并报表。
员工维权的时候说"我们跟境内实体无关",所以法院管不着。
同一套架构,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
他在举报材料里把这个问题直接扔给了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同一套架构,两套说法,这算不算信息披露不实?
这不是法律技术问题。这是信息披露的诚信问题。而诚信,是港交所的命门。
你可能说,我又不在小红书,我也没有VIE架构的期权,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关系大了。
第一,VIE架构不是你想象中的"少数公司的特殊安排"。
几乎所有在美股、港股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美团、快手、B站——全都是VIE架构。你的期权如果是这些公司发的,你就在同一个架构里。
第二,"境外主体跟境内无关"是每家公司拒赔期权的万能话术。
不只是互联网公司。很多传统企业的股权激励也通过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发放。只要你的期权协议不是跟发你工资的境内主体签的,你就面临同样的风险。
第三,司法风向已经变了。
过去的法院,看到境外主体、境外仲裁条款,大多会选择尊重合同约定,让员工自己去境外打。
但现在的趋势是:越来越多法院开始穿透合同形式,看实质——期权是不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是,那就是劳动争议,内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小红书案不是孤例。在此之前,涉及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类案中,已经有类似的穿透裁判。
这意味着:你手里的期权,可能没有你以为的那么不值钱。而公司的抗辩,可能没有它看起来的那么坚固。
大多数人聊陈浩案,关注的是"他赢了官司"。
但我觉得,他真正厉害的地方不是打赢了两场官司,而是他把劳工维权和证券监管这两条路径打通了。
传统的玩法是分开的:
• 员工打劳动仲裁,走劳工路线
• 机构投资者质疑VIE架构,走证券合规路线
• 两个圈子的人不太坐在一起
陈浩怎么做的?
他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没有只是拿着钱走人。他把判决书、庭审记录、招股书披露内容系统整理,同时寄给了四个方向:
港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州和上海两地人社局与市场监管局。
他用境内法院的判决书,去撬动境外监管机构的问询权。
这才是真正让小红书睡不着觉的原因。
一个员工赢了劳动仲裁,对公司来说只是赔了一笔钱。但如果港交所因为他的举报,对小红书的VIE架构信息披露提出专项问询,那影响的就是整个310亿美元IPO的时间表。
这不是泄愤,这是战略。
他用法院确认的事实——"期权是劳动报酬"——反过来质疑招股书的披露一致性。无论小红书的回应是什么,都会陷入两难:
• 如果承认期权是劳动报酬,那其他所有被拒赔期权的员工都可以来索赔
• 如果否认期权是劳动报酬,那就等于承认招股书上的VIE架构披露可能有问题
两条路都走不通。这才是真正的困局。
说了这么多,回到你最关心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作为做了近20年劳动法律师,我给你五条可以直接用的建议:
陈浩能赢,最关键的一步是:入职时HR在微信上把薪资结构逐条写得清清楚楚。这些截图在法庭上成了决定性证据。
很多人谈薪只看总数,不拆结构。口头说的"期权每年50万",到了法庭上就是零。
具体做法:
• Offer、薪资确认邮件、HR微信记录,全部截图+云端备份
• 期权授予协议、行权条件、归属时间表,每一份都保存原件
• 如果公司说"期权不算总包",要求书面确认,不接受口头解释
• 期权协议上的签字人是谁?是境内公司高管还是境外主体?记住这个细节,它可能决定你的管辖权
陈浩的第二场官司,法院按入职估值折算,期权赔了66万。这比N+1还多。
大多数高薪者被裁时,只盯着N+1的赔偿金,完全忽略了期权的价值。这是一个巨大的认知盲区。
具体做法:
• 被裁后,第一时间计算未归属期权的预期价值(按最近一轮估值或股价)
• 如果公司以"境外主体""未上市""合同另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不要被吓住
• 找律师时,明确要求评估期权索赔的可行性,不要只问N+1
• 如果离职协议里有"放弃一切权益主张"的条款,看清楚再签
陈浩的举报材料,每条证据都来自庭审记录。这意味着他在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在为后续可能的监管行动做准备。
具体做法:
• 所有诉讼文书、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全部保存
• 如果公司在庭审中作出了与招股书披露不一致的陈述,重点标记——这可能是证券监管层面的有力证据
• 投诉时用判决书和庭审记录说话,不要只写情绪化的叙述
这个区分在法律上至关重要。
• 权益结算型(给你股票/股份):法院更容易认定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 现金结算型(给你等值现金):公司更容易主张这是"福利安排"而非薪酬
小红书案中,法院认定期权是劳动报酬,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是总包的组成部分,是入职谈薪时就明确约定的。
具体做法:
• 翻出你的期权协议,看清楚结算方式
• 如果是权益结算,你手中的牌更好打
• 如果协议里写着"不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与雇佣关系无关"——别慌,法院正在越来越多地忽略这种格式条款
如果你的公司是拟上市公司,你的期权风险反而可能是最大的——也是最有筹码的。
IPO窗口期是公司的软肋。招股书上的每一个字都是对投资者的承诺,任何信息披露的瑕疵都可能被放大。
具体做法:
• 关注公司是否递交了上市申请、招股书是否已公开
•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你对期权问题的主张会更有杠杆
• 但也要注意边界——合法维权和恶意阻碍上市是两回事,不要越线
陈浩案之后,有一个变化正在发生。
企业利用VIE架构隔离员工期权风险的策略,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司法挑战。越来越多的法院不再被境外的合同文本所迷惑,而是直接看实质——期权是不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是,就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这个趋势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你手里的那份期权协议,可能没有你以为的那么"不可挑战"。意味着公司用来挡你的那套"境外主体、香港仲裁"的说辞,可能已经不那么管用了。
但同时也意味着——你需要更专业地管理你的期权风险。 不是靠运气,不是靠公司良心,而是靠证据、靠法律、靠对规则的深入理解。
陈浩不是第一个被告知"没有期权这个东西"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但他证明了一件事:当你认真地把法律武器用到极致的时候,那些看似不可撼动的架构,也会露出裂缝。
而你需要的,是确保在裂缝出现的时候,你手里有证据、有准备、有人帮你把这条裂缝撬得更大。
作者介绍
段海宇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近20年,专注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律师+仲裁员+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三重资质;
✅权威社会职务:盈科全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大湾区中心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
✅实战优势:累计办案与审理劳动争议超1000宗,深谙本地裁审口径,擅长证据构建与争议化解,帮企业降风险、降成本;
✅专著出版:《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京东/当当可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