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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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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国内安全保卫专业,曾实习、工作于海口市刑警支队等公安部门。个人擅长民商法、劳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内安全保卫法、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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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成功案例

叶廷律师 时间:2026-09-10 浏览:60
导读:1.在唐某等六人与XX有限公司、冯XX、XX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六案【(2024)琼9029民初788、789、790、791、792、793号】中,本所接受XX局......

1.在唐某等六人与XX有限公司、冯XX、XX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六案【(2024)琼9029民初788、789、790、791、792、793号】中,本所接受XX局委托,指派叶廷承办本案代理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本案源于案涉公墓项目施工方拖欠挖机等各项设备租赁款项,原告因工程款欠付提起诉讼,并将项目建设方XX局列为案件第三人。代理过程中,我方围绕XX局并非案涉租赁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且已依约足额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事实两大核心要点开展举证与抗辩。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债务属于施工单位的设备租赁应付债务,最终判决由工程承包单位XX有限公司独立承担设备租赁款及对应利息的给付责任,驳回原告对冯XX的付款主张,本案中XX局无需承担任何付款及民事责任,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厘清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设备出租方之间的法律边界,明确建设单位足额付款后无需对施工方对外欠付的设备租赁债务承担责任。

 

 

2.在李XX与XX大学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琼劳人仲裁字〔2024第2368号)中,本所接受XX大学委托,指派叶廷承办本案。申请人主张学校强制调岗构成违法解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838.25元。代理过程中,我方围绕案涉执勤点位调整属于合同约定工作区域内的合理管理安排、系申请人主动提出辞职两大核心事实,提交劳动合同、值班表、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学校系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仲裁委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仅确认双方2017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赔偿金请求,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权益。

 


3.在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9005民初128号)中,本所接受XX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叶廷代理本案。因被告采购文昌椰青货物后,经对账确认尚欠货款177073.50元长期未予支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代理过程中,我方依托买卖合同、往来账款核对询证函等证据夯实债权基础,在诉讼阶段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所欠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同时约定若被告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货款及自2023年5月31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最大限度固定了我方当事人的债权,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4.在XX有限公司诉XX有限公司、第三人XX大学、XX幼儿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4)琼0107民初8496号】中,本所接受XX大学、XX幼儿园的共同委托,指派叶廷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案涉扩建项目因加固成本过高、规划调整而终止,施工企业XX公司起诉主张各类损失共计116万余元,并当庭增加诉求,要求我方委托方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梳理代管合同、项目报批资料、往来函件等全套证据,围绕我方当事人并非施工合同相对方、已足额履行代管合同项下付款义务、项目终止并非委托人违约所致、原告诉请多项损失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要点展开抗辩。法院经审理,认定由XX幼儿园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主张的项目部人员工资损失、临时办公用房房租损失等缺乏证据佐证的诉讼请求,大幅削减了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在XX分公司与梁XX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9005民初2246号】中,本所接受XX公司委托,指派叶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被告与原告签订寄递服务合同,接受快递服务后,经询证函对账确认欠款,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服务费27226.30元及相应违约金未予清偿。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依托寄递服务合同、往来账款核对询证函等证据固定债权,在法院主持下参与调解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方案。调解书明确约定被告分多期向原告清偿全部本息,同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如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有力保障了委托人债权的实现。


6.在XX公司诉林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0105民初7074号】中,本所接受XX公司委托,指派叶廷代理本案本诉。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林XX提起反诉,主张因案涉场地建设光伏项目,场地使用功能受损,要求返还租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移车费、车辆损失、场地平整费等多项损失。代理人围绕租赁合同约定、光伏项目协商经过、补偿支付凭证等证据进行抗辩,厘清土地租赁范围与地上空间利用的法律边界。法院结合现场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对租金予以调减,判令被告向委托人支付剩余租金41058.42元,仅支持被告少量另行租赁停车场租金的反诉请求,驳回了被告主张的返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车辆救援、移车、场地平整等绝大部分反诉请求,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损失风险。


7.在XX局、XX人民政府与XX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9029民初1358号】中,本所接受XX局、XX人民政府的共同委托,指派叶廷担任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被告承租多宗国有林地后长期拖欠林地承包费,截至2024年10月31日累计欠付承包费2133984.45元,造成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梳理承包合同书、承诺书、催缴记录等全套证据,固定被告欠款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核对确认,达成分期还款调解方案,将欠款分两大部分设置多期节点予以清偿,同时约定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意一期未足额按期履行,两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偿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行政机关国有资产权益得到司法确认与强制执行保障。


8.在XX局与XX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9029民初1367号】中,本所接受XX局委托,指派叶廷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被告承包多宗国有林地后长期拖欠林地承包费,截至2024年10月31日欠付承包费共计1158945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代理人梳理承包合同书、承诺书、催缴材料等证据,固定被告全部欠款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欠款数额进行核对确认,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将欠款分两大部分设置多期还款节点,同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原告即可就剩余全部未清偿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以司法调解形式固定债权,有力保障国有资产的回收。


9.在XX局与司XX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9029民初1350号】中,本所接受XX局委托,指派叶廷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被告司XX承包国有林地后,长期拖欠林地承包费,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欠付承包费581760元。代理人收集承包合同书、承诺书、催缴记录等证据,固定全部欠款事实。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将欠款分两部分设置多期还款节点进行清偿,同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偿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司法调解形式固化国有林地承包债权,保障国有资产的回收。


10.在孙XX诉冯XX、XX有限公司、XX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琼9029民初2190号】中,本所接受XX局委托,指派叶廷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本案中原告以在XX公墓项目担任管理顾问被拖欠劳务报酬为由提起诉讼,主张项目建设单位XX局对40000元劳务报酬、利息及加付赔偿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围绕合同相对性原则展开抗辩,提交代建管理合同、施工合同等证据,证明XX局与原告不存在任何直接合同及劳务关系,原告不属于农民工范畴,无权要求建设单位突破合同关系承担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由冯XX个人承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40000元的责任,驳回原告要求XX局XX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利息、加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1.在王XX与XX厅劳动争议仲裁案【琼劳人仲裁字〔2025〕第1545号】中,本所接受XX厅委托,指派叶廷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仲裁审理。本案申请人王XX在岗执勤时受伤,在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提出多项仲裁请求,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2024年2月5日10月31日未足额发放工资39107.48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至恢复岗位工资69600元、赔偿金17400元、医疗费1999.98元、交通费4448元,各项诉求合计金额高达132555.46元。

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梳理劳动合同、休假审批材料、调岗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文书、工资发放记录等全套证据,围绕医疗期适用、单位调岗安排、工资发放标准、工伤医疗费用承担、交通费承担主体等要点展开抗辩。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客观上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驳回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最终仅裁决XX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赔偿金、医疗费合计15143.18元,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大部分款项均未予以支持,仅支持其全部诉求中的极少部分,驳回申请人其余工资、交通费等仲裁请求。本案厘清工伤、医疗期交叉情形下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3.在王XX与XX有限责任公司、XX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5)琼0108民初9472号】中,本所接受XX有限责任公司、XX局委托,指派叶廷律师作为二被告共同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原告王XX起诉主张按对应标准补发2001年至2023年10月待岗生活费518788.76元,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全部诉讼请求标的合计718788.76元。

代理阶段,代理人梳理历史仲裁文书、停薪留职资料、社保及生活费发放记录等证据,重点从重复起诉、仲裁时效、原告诉请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劳动争议案件、主体资格等多个维度进行抗辩,提出原告停薪留职期间未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其主张高额待岗生活费不能成立,同时人身权益未遭受侵害,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王XX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近72万元的诉求完全未获得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4.在王XX与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文劳人仲调字〔2025〕第105号】中,本所接受XX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叶廷律师担任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仲裁调解。本案系工伤劳动争议,申请人王XX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仲裁请求,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94652.37元。

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工伤证据、用工情况开展谈判斡旋,积极与申请人及仲裁机构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双方确定由XX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0000元了结全部纠纷。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将申请人近19.47万元的诉求压缩至10万元,大幅降低委托人的赔付成本,一次性化解全部工伤劳动争议风险。


15.在周XX与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第三人XX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2026)琼0107民初2979号】中,本所接受原告周XX委托,指派叶廷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本案为产品责任侵权纠纷,原告在精装修房屋内洗澡时,浴室钢化玻璃门突发爆裂,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

代理阶段,代理人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事故现场影像资料、住院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各类费用票据等证据,重点围绕产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组织抗辩,反驳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完成产品缺陷举证、案涉玻璃有合格检测报告、原告拒绝共同鉴定等抗辩观点,提出抽检性质的检测、竣工验收报告不能直接证明案涉这一块玻璃不存在质量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就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义务。

法院审理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产品责任成立,同时考虑原告存在延误就医的情形,划分过错比例,判令开发商与玻璃生产企业共同承担90%主要赔偿责任,对原告人身损害予以赔付,实现消费者维权的诉讼目的,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16.在杨XX与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琼9003民初7719号】中,本所接受原告杨XX委托,指派叶廷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完成转账出借后,被告仅归还部分款项,经原告多次微信催告仍拖欠剩余借款不予清偿。

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整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催款记录、被告部分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完整固定借贷关系、出借事实以及催告还款的过程。法院采信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自逾期之日起按LPR标准计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成功维护出借人的债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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