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平凉市法律援县中心的指派,并经得被告人XXX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有集资诈骗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采纳:
一、在定罪方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XXX犯有集资诈骗罪没有异议。但在在证据及诈骗金额方面,发表以下意见:
1、证据并不确实充分,如集资款的数额、还款数额、集资款的去向、XXX现有财产的数额等都没有客观的旁证。第一、集资款的数额、还款数额有的只是按照受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除此之外就是一张张的借款复印件,根据证据排除规则,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本案涉及的受害人比较多,作为被告人不可能十分清楚的记得他所借的第一笔的数额及还本付息情况,那么在没有客观、详实的证据加以证实的情况下,如果是受害人陈述的金额与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时,我认为应当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出发,以被告人供述的数字为准;第二、借款的资金流向,即哪些用于公司经营、哪些用于还款、哪些用于所谓个人挥霍等;尤其是资金的流向,这也是被告在法庭上一再强调的问题,我在会见被告、以及在之前的庭前会议上,被告都在向我们辩解一个事实,那就是,本有些受害人虽然仍持有欠条,但其从被告人这里拿到的利息已远远超过了借条本身,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再把这些数额计算在诈骗金额之内,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这也是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的关健所在。如果说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他没有实际非法占有资金、而拒不返还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是涉及其他的罪名。
2、XXX的部分行为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虽然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包括超出法定的贷款利率,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返还,但是即使如此也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仍属于民法中的民间借贷纠纷。这种民间借贷行为有三十多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在这些法院的法律文书没有撤消的情况下,再由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行为,有悖于我国法委的基本精神。所以我认为对那些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应计算在集资诈骗的金额之内。
二、量刑方面:
1、被告人XXX系初犯,也是该案件的受害者,其本身主观恶性较小,具备酌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理。
2.某些群众贪图低投入、高回报的心理和行为在本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刚开始并未意图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而是在采取民间借贷合同并小范围借款后,发现很多群众存在贪图低投入、高回报的心理后,才真正实施了犯罪的行为。
3.被告人XXX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好且曾有坦检行为。被告人XXX在整个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事实。
4.被告人XXX无非法获利,为了给受害人支付利息,被告人本人也倾家荡产。如查换一个角度,发放高利贷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正是这种行为下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件的发生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被告人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了该悲剧的发生,但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况且其自身也是受害者。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从轻进行处理。
建议量刑:在十年以下量刑。
辩护人:XX
2013年11月28日
集资诈骗罪最高刑罚标准为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司法实践具体量刑时,既需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有关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