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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债是否属于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6 11:48:07 浏览:0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最开始债权人会选择上门讨债的方式要钱,那么上门讨债是否属于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构成要素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上门讨债是否属于非法拘禁

  上门讨债时,没有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行为的,不会构成非法拘禁。如果通过暴力的方式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会构成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素

  1、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是不受非法侵犯的。

  2、非法拘禁罪客观的表现是采取暴力的手段,如捆绑、扣留、监禁等的方式,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的限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人,就会构成该罪。

  4、该罪的主体要件是故意犯罪,行为故意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以达到不法的目的,如非法追讨债务、报复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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