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时,没有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行为的,不会构成非法拘禁。如果通过暴力的方式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会构成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是不受非法侵犯的。
2、非法拘禁罪客观的表现是采取暴力的手段,如捆绑、扣留、监禁等的方式,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的限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人,就会构成该罪。
4、该罪的主体要件是故意犯罪,行为故意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以达到不法的目的,如非法追讨债务、报复他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