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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不良资产拍卖受限购影响吗?

发布时间:2019-07-02 10:00:01 浏览:0
  即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调整,房管局只有依法配合的份,且必须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9年国家不良资产拍卖受限购影响吗?

  江苏省高院在江苏省内法院系统下发《关于司法拍卖涉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2017〕91号内部文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一是强调“司法拍卖是基于公权力的强制执行行为,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中的自主买卖行为”,明确“司法拍卖成交或者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不动产登记仅为协助执行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产生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拒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换言之,即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调整,房管局只有依法配合的份,且必须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对部分下级法院不经请示上级法院,在司法拍卖公告中作法拍房也适用住房限购政策的特别提示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通知指出,“个别地方出台文件,要求司法拍卖也要适用住房限购政策,一些法院执行局机械套用,在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这一点,严重影响司法拍卖成交率以及司法财产处置工作”。细读这份明确标注“严禁外传”的内部文件,对关涉法院的谴责措辞之严厉,大有“你们这群不争气的东西”之意。

  有些地方认为司法拍卖的房产也是买卖住房的一种方式,应当进行限购,司法拍卖时购房者应当具有购房资格,在取得该拍卖房屋的产权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也有的地方认为,限购政策不适合司法拍卖住房,司法是独立的,能独立进行财产的处置不受外界的影响,行使公权力,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即可,相关的政策文件不受影响,限购政策会影响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及阻碍司法工作。

  1、司法拍卖的成交是指把相关的裁定通知送达到债权人出即发生产权的转移,而不是由于登记变动产生的产权转移,司法裁定下达后,房屋所有权人请求登记的,登记部门应予办理。

  2、拍卖是以公开竞价买卖的方式,转移相应拍卖物的所有权给出价最高的人的行为。拍卖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取得拍卖的宽限,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最大限度得到实施,限购则不能保障利益最大,与司法拍卖目的相违背。

  3、限购政策是一种临时性的政策性文件,不是法律规定,其法律效率远低于法律法规的规范,自然是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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