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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18-05-29 11:55:49 浏览:0
  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并且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无须返还保险费。那么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作出了相关的知识整理,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8、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保险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第二十七条对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承受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当事人以投保人继承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帮您解答。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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