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0年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怎么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日?

发布时间:2019-11-21 14:20:45 浏览:0
  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很多人都懂得了保险的必要性,在购买保险时,要合同生效是需要满足条件的。那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怎么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日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2020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保险合同而言,则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约定生效条件除了法定的条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还可以约定在某一条件成就或某一期间届至时,保险合同才产生法律效力。学理上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20怎么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日?

  保险中的合同生效日及对应日指:

  保单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

  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020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批准延长社保补贴期限的地方财政负担;

  (3)对2005年底前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全补贴期满。

  二、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指保险责任的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有效期限;是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也就是保险事故只有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开始生效,至期满日的24时止。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已将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保险责任就已开始。无特殊情况保险人一般不在被保险人投保的当时开始起保,如被保险人坚持要求投保时立即起保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在投保单与保险单上批明X年 X月X日时起保,以明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也可以投保多年期(如保险期限定为3年,保险费可以保险财产帐面金额按年或按季分期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如仓储物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但应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保险责任期限,如被保险人因单位撤消而申请中途退保,又如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应尽各项义务,保险人从收到通知日起终止保险责任。

  (二)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保险。多数班轮、船东和定期租船人投保船舶定期保险,只有航次租船的租船人才会投保船舶航次保险。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从而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