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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8-24 10:35:06 浏览:0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是承包中途发生了一些原因不得不解除承包合同,都有什么条件呢?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些问题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对此还有问题可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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