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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案例之法律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1:36 浏览:0
  2014年5月1日,“金业a”轮与“天利b”轮在舟山港水域碰撞,导致a轮沉没,b轮船舶受损。和陆上交通事故不同,船舶碰撞有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船舶一旦发生碰撞,两艘船舶及其背后的各方权益方便形成一张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网,如能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均有所保障,如果僵持不下,碰撞船舶很可能陷于“十面埋伏”的境地。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律师对该案例的分析吧。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日,“金业a”轮与“天利b”轮在舟山港水域碰撞,导致a轮沉没,b轮船舶受损。和陆上交通事故不同,船舶碰撞有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船舶一旦发生碰撞,两艘船舶及其背后的各方权益方便形成一张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网,如能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均有所保障,如果僵持不下,碰撞船舶很可能陷于“十面埋伏”的境地。

  【律师分析】

  两船舶之间法律关系。

  碰撞船舶之间既有相互配合的关系,又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事故发生之时,如果一方船舶遇险,另一方船舶负有救助义务,尤其是人员的救助。海事部门调查船舶碰撞事故时,双方又通常会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词。在海事部门对船舶碰撞事故调查结束之后,便不再继续扣押船舶,此时便涉及到船舶能否正常营运的问题,一方可申请海事法院扣押船舶,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船舶出具担保。

  碰撞船舶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

  船舶碰撞,保险先行。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之后,最先到达现场的应该的保险人及其公估人员,当然这也和保险人的利益直接相关。保险人对是否属于保险范围,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都应当及时作出判断,保险公司的态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船舶碰撞事故的处理。同时,一个船舶碰撞事故通常会涉及到多个保险人,各保险险种也有自身特点:

  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核船舶一切险,通常仅承保保险价值的四分之三,另外四分之一能否得到理赔,关键看是否承保了四分之一附加险。另外一切险有多项除外责任,如碰撞桥梁,船舶不适航不适拖都属于免赔条款。另外关于一切险的免赔,很多保险公司的一切险条款多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早期版本,根据保险条款,船舶碰撞不能计算免赔,而实践中,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在保单特别条款中约定免赔,如果保单约定不够明确,如何适用免赔也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

  油污责任险:一旦发生海事事故导致油类泄漏,将会引发的油污损害。除了专门运输油类的船舶,一般的货船也会因柴油、润滑油泄漏等引发油污损害,因此多数船舶会投保油污险。

  雇主责任险:发生海事事故后,有可能造成船员伤亡,雇主责任险主要针对本船船员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引起的索赔。

  货物保险:货物保险通常是一切险的附加险,主要承保本船船舶货物损失引起是索赔。

  碰撞船舶与公估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公估人员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聘请,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害结果以及损失数额进行评估,包括对船舶损失、油污损失的估算,并直接参与到沉船打捞清污合同签订、打捞和清污作业。

  碰撞船舶与货主之间的运输法律关系。

  货主与船舶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但是一旦发生船舶碰撞到时货物损失的,货主既可依据合同关系要求承运船舶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事由,要求两船舶共同赔偿。如果货主自己投保了货物保险的,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赔付之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以自己名义向碰撞船舶追索。

  碰撞船舶与海事部门、清污公司及打捞公司之间法律关系。

  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海事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必须介入事故调查,如果发生沉船事故,清污和打捞难以避免,尤其是当船舶沉没在航道上。沉没船舶作为责任方,需要和打捞公司以及清污公司签署打捞合同和清污合同。

  碰撞船舶与船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雇主和船员之间一般属于雇佣关系,船员发生人身伤亡的,所有碰撞船舶的船东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考虑各船舶的责任大小。责任大小是碰撞船舶内部分担费用的依据。

  碰撞船舶律师直接的沟通与协作。

  碰撞船舶聘请的海事海商律师虽然和各方当事人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海事律师的专业能力、办案经验,以及和各方当事人的协调和沟通也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船舶碰撞案例之法律关系分析”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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