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船舶在行驶的时候,由于没有规划好航线的关系,导致船舶碰撞,甚至有可能会导致船舶沉没等等。一旦船舶发生碰撞肯定是要去承担责任,那么发生船舶碰撞都有责任要怎么赔呢?实际案例又是如何告诉我们的?
船舶碰撞责任是海上贸易、海上货物运输永远离不开的一个争议话题,那么实际案例告诉我们该怎样处理船舶碰撞责任呢。以下就由
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值班驾驶员回忆,当时天气视线良好,大约在22501时,日视第一次发现该渔船,显示一盏白灯,用雷达观测距离约3.2海里,右舷20度左右,初步判断为同向船。2300时定船位后,再次用雷达观测距离约为2.1海里,方位无明显变化,距离逐渐接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当距离估计只有0.4海里左右时,叫舵令5度,意图与渔船拉开距离。当舵工回舵令5度左时,突然发现该渔船显示红灯。值班驾驶员意识到该渔船在向左转插向船头,随即令舵工左满舵,停车,并拉汽笛两短声。左满舵不久,渔船消失,稍后听到两轮碰撞声。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4.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其实在海上航行,最不可取的就是义气,侥幸用事,如果条件允许,海域宽阔,应及早联系沟通,尽早避让!
本例中,既然断定渔船左转过该轮船头,那我倒觉得采取右满舵绕过渔船船尾为佳!
固然,渔船也有责任,不应强过该轮船头,但是处于追越中的该轮应担当主责,他没有及早履行追越船的早让宽让的责任!
以上内容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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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师)(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