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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责任案例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3-09 15:28:12 浏览:0
  很多船舶在行驶的时候,由于没有规划好航线的关系,导致船舶碰撞,甚至有可能会导致船舶沉没等等。一旦船舶发生碰撞肯定是要去承担责任,那么发生船舶碰撞都有责任要怎么赔呢?实际案例又是如何告诉我们的?
  船舶碰撞责任是海上贸易、海上货物运输永远离不开的一个争议话题,那么实际案例告诉我们该怎样处理船舶碰撞责任呢。以下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值班驾驶员回忆,当时天气视线良好,大约在22501时,日视第一次发现该渔船,显示一盏白灯,用雷达观测距离约3.2海里,右舷20度左右,初步判断为同向船。2300时定船位后,再次用雷达观测距离约为2.1海里,方位无明显变化,距离逐渐接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当距离估计只有0.4海里左右时,叫舵令5度,意图与渔船拉开距离。当舵工回舵令5度左时,突然发现该渔船显示红灯。值班驾驶员意识到该渔船在向左转插向船头,随即令舵工左满舵,停车,并拉汽笛两短声。左满舵不久,渔船消失,稍后听到两轮碰撞声。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4.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其实在海上航行,最不可取的就是义气,侥幸用事,如果条件允许,海域宽阔,应及早联系沟通,尽早避让!

  本例中,既然断定渔船左转过该轮船头,那我倒觉得采取右满舵绕过渔船船尾为佳!

  固然,渔船也有责任,不应强过该轮船头,但是处于追越中的该轮应担当主责,他没有及早履行追越船的早让宽让的责任!

  以上内容为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船舶碰撞的相关案例的举例说明,希望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联系大律师网,同时也欢迎您向大律师网发表您对此案例的独特见解。
(编辑:法师)(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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